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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9 | 作者: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随着湘潭水域经济和水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港口码头综合通过能力持续提高,船舶运输量和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通航密度、桥梁密度的增大以及突发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辖区水域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对自然环境和水资源安全等形成较大风险。为及时有效应对湘潭市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编制《湘潭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切实提升我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是指导湘潭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湘潭市2021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我市关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相关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应急能力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减轻事故危害程度,保护湘潭市水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2.内容范围。本《规划》主要针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所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提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方案,同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提出对策措施。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

  3.时间范围。本《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

  12.《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交规划发〔2007〕392号);

  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偏东,地处湘江下游两岸,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水运交通便利。地处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内,市域为长、株、潭金三角的一角,又在湖南省重点建设的湘江流域经济带上,是湖南省的主要工业城市之一。湘潭市辖岳塘区、雨湖区及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055.8亿元;全市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24.2亿吨公里。

  湘潭地势平坦,地貌单元属低山丘陵区。湘潭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3℃,年平均风速1.9米/秒,年平均降雨量1460毫米,年平均雾日20天。

  湘潭市拥有湘潭港和湘乡港两个港口,其中湘潭港是湖南省地区重要港口,湘乡港为一般港口。

  湘潭港是长株潭港口群和湘潭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湘潭港在长株潭港口群的框架下,重点发展金属矿石、钢铁、煤炭、非金属矿石和机械设备的运输,同时兼顾辐射区域内的一般件杂货和内贸集装箱运输。湘潭港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3个港区组成。截至2017年末,全港拥有正规生产性泊位共15个,均为1000吨级以上泊位;主要货种为钢材、铁矿石、煤、粮食等,年港口通过能力1200万吨。

  湘乡港为封闭型港口,仅有水府庙客运港区一个港区,拥有客运码头泊位(停靠点)8个,2017年旅客客运量10万人次。

  近年来,湘潭港港口货物吞吐量总体呈现出增长态势,但装卸货物种类及到港船型总体变化不大。2017年湘潭港港口货物吞吐量为1592.2万吨,主要装卸的货物种类有钢材、金属矿石、煤炭及制品、砂石,其中金属矿石占总吞吐量的46.1%。

  全市航道共5条,分别为湘江、涟水、涓水、靳江、韶山灌渠,通航总里程260.25公里,等级航道176公里,(湘江三级航道42公里、涟水七级航道134公里),涓水等外级航道11.25公里、靳江等外级航道8公里、韶山灌渠等外级航道65公里。全市渡口52道。

  湘江湘潭城区段三级航道42公里上已建及在建桥梁14座,过江桥梁密集度高。

  截至2017年底,湘潭市检验登记在册船舶390艘、51090千瓦、112833总吨、141561载重吨、4848客位。持证船员441人,其中二类船员125人,三类船员316人。

  全市水路运输企业11家,其中水路货物运输企业9家(省际运输企业7家,省内运输企业2家),水路旅客运输企业2家。

  据统计,近年来湘潭港进出港船舶艘次总体变化不大,其中2017年进出港船舶总艘次为12672艘,以散货船和件杂货船为主,其中散货船占总艘次的78.7%。

  1.应急预案体系。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已制定发布了《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3〕2号)、《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4〕2号)、《湘潭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6〕96号)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2.应急体制机制。为高效、有序地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湘潭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水上搜救应急机构,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3.应急信息系统。目前,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初步的船舶防污监控功能。其中,CCTV(综合性、标示化的多级网络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已在湘江湘潭段航道设立4处监控点,港区泊位设立7处监控点,采取“运营商出资建设维护、政府租赁、海事使用”的运作模式投入使用;甚高频(VHF)的建设已基本实现对湘江流域的通信覆盖,为船舶提供VHF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航行安全信息广播及船岸VHF有/无线转接通信等业务;在全省统一规划下,AI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已基本实现对湘江水域的通信覆盖。

  4.应急设施设备。湘潭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一期)建设已完成,基地具备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控)、应急救援救助等多项功能。基地现已改造污染防治泊位(兼交通战备)1个,安全管理泊位1个,应急救援泊位1个,配置60米趸船1艘和海巡艇2艘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强力推进落实内河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我市增配了应急专用设施、设备(收油装置、清污作业船)和物资(围油栏、吸油毡、吸油索、吸油包等),对相关船舶发放了垃圾桶、污油收集桶、吸油工具等船舶污染物收集设备。

  5.应急机构队伍。目前,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工作,主要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一门三牌”,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全市实行二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网络,由市地方海事局和1个直属城区海事处、2个县(市)地方海事机构组成。经初步统计,全市有港口企业应急队伍7支82人,市地方海事局应急队伍1支28人,湖南永昌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应急队伍1支15人,另外,在海事部门备案的应急救援队伍2支。

  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包括: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等。

  1.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危险性识别。针对湘潭水域船舶在航行、靠泊、装卸及其他作业(船舶加油作业、污染物接收作业、沉船打捞作业等)过程中可能导致船舶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存在的污染包括船舶运输过程中因事故导致的溢油污染以及船舶污水泄漏引起的污染等。

  2.船舶载运货物危险性识别。针对进出湘潭水域船舶的载运货种对环境的危害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存在的污染为油品和化学品泄漏导致的水域污染,其中湘潭水域船舶装载的油品主要为柴油,柴油和化学品泄漏会引起较严重的后果。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对湘潭市水域环境造成的污染事故,按污染物的不同,可分为:油品污染事故、化学品污染事故、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等三类污染事故类型;按事故原因,可分为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和船损性船舶污染事故;按水上交通事故类型,可分为碰撞事故、搁浅事故、触礁事故、触碰事故、浪损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风灾事故、自沉事故、操作性污染事故等;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可分为船舶在锚地锚泊期间、在航道航行期间和码头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及靠离泊期间等三类泄漏事故;按事故等级,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因素主要包括通航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技术因素、人员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其中水域的通航情况(航道、港口码头、锚地、桥梁、船舶、船员、货物种类等)和自然环境因素是造成我市船舶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操作性事故多发地点为码头前沿水域,船损性事故多发地点在航道、锚地、桥梁水域、水上水下活动区域及库区。我市水域可能发生的典型事故原因及地点识别结果见表3-1。

  1.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泄漏量预测。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原因主要包括液体化学品装卸时冒舱、管线脱落或损坏,船员违章排放,误开阀门、船舶设备故障发生泄漏风险等,一般情况下泄漏量较小。

  2.船损性污染事故泄漏量预测。船损性污染事故泄漏量主要根据运输船舶的主要船型、吨位和实载率进行预测。根据主力船型的载货量,按1个左右液货舱的货品或燃油舱的油全部漏完预测最可能发生的船损性污染事故的泄漏量。主要分船舶溢油事故和船舶危化品泄漏事故两类。

  (1)船舶溢油事故。船舶溢油事故重点考虑干散货船燃油泄漏和油船货油泄漏两种情况。

  燃油泄漏:湘潭港的主力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因此将2000吨级机动货船作为湘江干流主力船型进行分析。根据《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000吨级散货船燃油舱双舱燃油量约为10吨。如果燃油舱泄漏,则燃油泄漏量可达到10吨,即湘潭港最可能发生的船损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溢油量为10吨。

  货油泄漏:湘潭水域航道油品运输主要采用500吨级油船,因此,按主力船型中最大船型500吨级船舶为主力船型进行分析。根据《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500吨级油船单个货舱油量约为30吨,船舶发生船损事故,最可能发生的船损性事故的货油溢油量约30吨。目前,货油主要通过管道和铁路运输,湘潭过境的油船很少,因货油泄漏导致船舶溢油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小。

  (2)船舶危化品泄漏事故。湘潭水域航道危化品运输主要采用500吨级内河液体化学品船,因此危化品泄漏事故规模以500吨级船舶为主力船型进行考虑。假设一个舱的危化品全部泄漏,泄漏量约为30吨。湘潭港本港无危货码头和水路危货运输企业,且湘潭港过境液体化学品运输船舶少、批量较小,因此化学品泄漏发生几率极小,但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要求较高,需要高层次的应急力量开展反应。

  根据《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稿),预计2020年湘潭港港口货物吞吐量为2100万吨,预测进出港船舶艘次约为1.3万艘次。根据以上分析,我市船舶污染以船舶燃油泄漏为主,发生的几率较大,货油泄漏和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小。

  虽然现阶段湘潭港尚未发生过较大规模的船舶污染事故,但低等级污染事件常有发生,而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也有发生较大规模的船舶污染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事故损失。因此,在防治船舶污染方面应高度重视事故防范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升预防和控制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能力。

  目前,我市船舶污染环境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县(市)政府尚未制定发布专门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时容易出现层次不明、条理不清的现象,部门间联动存在信息不畅、配合不紧密等问题,难以快速、高效地调动和利用应急资源,有效地处置污染事故。

  船舶防污染监控信息化手段单一,覆盖范围较小。目前发生船舶污染事故仅靠船舶报告,事故跟踪靠目测监视,事故漏油靠人工估量;海事机构现有可视监测系统侧重于安全监管,且未做到全覆盖、全天候、全天时,监控时间、空间均有很大漏洞;现有船舶污染应急成员单位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共享,导致在监测、指导等环节中信息沟通不畅;未建设应急决策辅助系统;未建立通畅的指挥通信系统。因此,需要采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弥补目前存在的不足与短板。

  目前,全市尚未建设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库,应急物资覆盖面窄,配置水平较低(例如:无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专业设施设备等)。海事机构尚未配备专业清污船舶,应急处置能力较为不足。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企业配置的防污物资十分有限,难以应对管理码头以外其他水域的溢油事件。受经济因素、体制因素制约,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防污染设备和物资较为缺乏。

  湘潭市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设施还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对于回收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及后续处理能力不足。目前,虽有两家已备案单位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但因规模和技术设备的局限,两家单位均只能回收而无法进行油水分离处理,且船舶洗舱水基本无法有效处置,一旦发生一定等级的船舶污染事故,清除和接收能力就显得严重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引入具备处理能力的企业或提升现有企业处理水平。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仅仅依靠湘潭市地方海事局自身应急救援力量。港口、码头、水路运输企业、污染物接收单位等应急处置人员缺乏系统的知识培训和演练,应急知识和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知识储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着眼于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构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覆盖全面、设备精良、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协调交通、海事、公安、应急、水利、环保、气象、港航企业、船舶污染接收单位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全市船舶污染应急平台、信息、队伍、设备、物资等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既满足各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需要,又形成应急合力,全面提升我市通航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2.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按照全面覆盖、快速响应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同时兼顾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进行应急能力建设。

  3.突出重点,系统建设。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特点,既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又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硬实力方面的建设,着力加强硬实力的提升。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起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共用的预警监控体系,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决策指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

  到 2021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体系。湘潭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人员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应急能力建设大格局,基本满足我市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事故应急的需求。

  覆盖能力:应急力量完全覆盖湘江、涓水、涟水以及水府庙等湘潭辖区的重点水域以及各主要港区码头。

  清控能力:湘江、涓水、涟水等重点水域溢油清除控制能力达到较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响应能力:港区、船舶集中区、其他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分别应在0.5小时、1小时和1.5小时以内到达。

  1.应急预案编制。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港航企业、船舶修造等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应急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水上防污染应急工作机制。成立湘潭市水域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交通运输、海事、公安、应急、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市、县市区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相邻地市的共享合作机制。

  3.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扩大应急预案的知晓度。加强船舶污染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预案学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执行能力。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并着重加强高风险水域的预案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增强能力的目的。

  4.应急评估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评估,研究构建船舶污染损失和事后恢复重建评估机制,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把应急能力评估纳入考核。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应急设备库的管养维护、船舶污染应急宣传、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加强应急处置力量。

  1.应急监视监测系统。加快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更新换代,完善VHF、AIS等系统建设,以AIS江图为基础,整合AIS、VHF、CCTV图像等多系统资源,建设能够覆盖全市重点水域的全天候的船舶污染事故监视监测系统。基于电子江图和GIS平台的可视化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开展船舶污染监视和预警,并建立污染物跟踪系统。同时配备应急指挥车辆,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船舶污染区域进行及时取证和采样分析,提升船舶污染监视监测能力。

  2.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指挥支持系统,以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应急为出发点,实现应急指挥数据综合查询和应急力量联动指挥,利用应急预案、污染物漂移模型、统计模型或预案以及案例库中的参考案例,帮助指挥人员进行科学决策。

  3.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快速有效的上下级指挥系统,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通过对事故现场快速了解,能够有效进行远程指挥。整合现有资源,充分依托交通运输、海事、水务、环保、公安、消防、渔业和气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和已建应用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船舶动态定位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提供直接的信息支持。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数据库,并纳入应急平台系统管理,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1.政府部门船舶污染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发挥其在船舶污染中“应急保障、培训演练、统筹协调”的作用;建设1个应急物资设备库,设立3个物资储备点,补充配备溢油围控设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增加个人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提升我市应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企业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调查了解港口码头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情况,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引导各企业单位增加应急设备设施的储备数量,支持企业发展成为应急救援的重要社会力量。

  3.应急船舶建设。到规划期限末,湘潭水域应至少拥有2艘多功能应急船舶,基本满足水上应急需要;通过对民兵预备役开展培训,组建防污染的社会应急队伍,保持应急船舶5艘。

  4.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置能力建设。按照《湘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潭政办发〔2018〕29号)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置设施,明确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具体流程。适时建立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体制机制,推行“船上存储,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1.加强航行与靠离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维护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及时掌握并通报最新电子江图、水域航道、水文气象、助航标志、通航密度等相关情况,以利在航、作业船舶谨慎操作。督促船舶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出现紧急局面。明确船员在船舶防污应急反应中各自职责和信息沟通交流方式、记录、工作规程等,做到坚守岗位、严格履职,防止事故发生。

  2.加强对加注燃料过程的监管。在船舶加注燃料期间加强值班监管,督促船主方做好防治溢油事故的工作。作业前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检查要求落实防污染措施;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油品“跑、冒、滴、漏”;作业结束后必须关好有关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应用盲板将软管封妥,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水。在狭窄水道不得进行相关作业,禁止两舷同时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

  3.加强船舶废弃物的处置监管。设立定点的船舶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安全处置设施。按照区域划分,督促部分有条件的码头、装卸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完善垃圾和污水接收流程,并将收集的垃圾和污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规范处理。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渔政、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污染物二次污染监控力度。

  1.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专家队伍系统,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健全船舶污染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级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2.专业及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综合应急队伍、港口码头企业应急队伍和社会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完善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应急处置能力。

  3.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船舶污染应急基础知识,吸纳社会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者清污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发挥其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辅助作用。

  表7-1 2019—2021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和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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