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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4-04-15 | 作者: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原标题:图文实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来到我厅新闻发布会现场。首先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落实“3815”发展的策略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我厅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管执法等召开多场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开展政策解读。

  今天,我们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一,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坐的发布人。他们是: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我们还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请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孙凤智先生介绍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二是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水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特别高兴能向媒体朋友们介绍云南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

  云南生态良好、高山耸立、峡谷纵横,孕育了六大江河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省委、省政府历来格外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我省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水十条》目标任务。进入“十四五”,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更加具体,部署更加系统、举措更精准、成效更加凸显。

  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省委王宁书记亲自担任省总河长、王予波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多次深入一线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省委常委分别担任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各位副省长分别担任六大水系及牛栏江、赤水河省级河长。省委认真梳理保护治理有一定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制定“治污水、治垃圾、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治水方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建议,提出了10个标志性战役,其中8个涉水【湖泊革命攻坚战、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督促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划定“两线三区”,制定“一湖一策”和“一河一策”,系统、精准发力。

  我们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适应水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到“三个从始至终坚持”,以破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以一分耕耘求一分收获,以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成绩。一是从始至终坚持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住截污治污、减少污染负荷这个关键核心,聚焦“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持续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二是从始至终坚持工作督促督导。把握督办重点、紧盯关键环节,压实地方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三是从始至终坚持一线指导帮扶。从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全省上下一道共同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

  结合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制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1%,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质稳定改善不反弹。我们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推动一系列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形成一套水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按时序、按要求推动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确保全省每年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2年我们集中攻坚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以此为牵引,全方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经过全省上下的积极努力,取得的成绩更加亮眼、收获的成果更加丰硕。一是4项约束性指标(好Ш、劣V、氨氮和COD减排)超额完成国考目标,其中: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多年90%以下,2021年89.6%,2022年国考目标90.6%);国控劣Ⅴ类断面由7个(一季度)减少为3个,省控由16个减少为10个,降幅明显。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帮扶和监测规范优化,2022年地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三是践行一线工作法,转变作风求突破,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帮扶基层包装项目,水污染项目储备增加,扭转了一度时期出现的“资金等项目”尴尬局面。

  (一)认真落实“脱劣攻坚”要求,推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措施,推动全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清零”、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一是把工作机制建在实处。全面启动劣Ⅴ类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成立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督察专员牵头的日常工作专班、技术服务专班和督导检查专班,印发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与劣Ⅴ类断面水质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日分析报送“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日报。

  二是把督导帮扶干在实处。完善省级统筹督导、州市推动落实一体化多方协同参与机制,多次赴昆明、玉溪、红河、曲靖等现场帮扶,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实施方案”和“一个断面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指导州(市)科学制定脱劣方案、组建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条块结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是把跟踪问效落在实处。建立并运用汇报约谈、水质通报、工作督办、公开曝光四项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督促水质变差断面整改落实,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加密7个劣Ⅴ类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预警,编制报送云南省劣Ⅴ类断面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日报、月报、水环境情况分析简报等,快速推进劣Ⅴ类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2年,全省516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451个、占87.4%,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13个、占2.5%,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

  (二)认真落实“湖泊革命”要求,助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树牢“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精准治湖”理念,推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现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到“全域联治”的重大转变。

  一是空间管控更有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一湖一策”方案和“两线三区”方案,有效引导和约束各类空间开发建设利用活动。

  二是截污治污稳中有进。聚焦污水垃圾治理,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重视湖泊水环境现状、深入分析研究水生态形势,按照“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指导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

  三是防治体系逐渐完备。对“九湖”湖体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月报,对重点湖泊按季度开展对比监测,组织暗访暗查和“回头看”,督促抚仙湖等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明显问题整改,认真履行洱海省级湖长联系单位职责,配合各级各类巡湖及督导检查,加强重点湖泊内源释放机理、藻类水华成因及防控措施研究的指导,组建抚仙湖部省工作组进驻抚仙湖有序工作。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与2021年相比,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由Ⅲ类好转为Ⅱ类,洱海水质连续3年评价为优。

  (三)认真落实“饮水安全”要求,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风险排查机制建设,从严审查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着力改善水源水质,蹄疾步稳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是依法从严开展技术审查批复。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工作,在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的基础上,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持续开展省级技术审查,2022年对州(市)上报的27个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开展审查,其中1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通过了技术审查。

  三是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部署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主动将“到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行部署;指导地方有序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落实“源头治理”要求,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和水平。紧盯工业园区水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及医疗机构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以严格高效、精准治理的措施持续用力,并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任务来抓,推动许多水固定污染源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一是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国办函〔2022〕17号)部署要求,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化排污口分类,提出整治要求、严格规范审批,建成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排查整治名录、现场排查3个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于9月12日上线试运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全部通过云南省政府服务平台接件办理,2022年以来,共收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15件,按期高效办结。

  二是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排查整治方面。全方面实施“十四五”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并且开展园区自查、州(市)排查、省级核查工作,实现100%全覆盖州(市)、国家级园区和已批复化工园区,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措施,压实责任主体、规定整改时限,督促问题园区限期完成整治。

  三是城市黑臭水体及医疗机构废水排查整治方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和问题台账,成立工作组对全省26个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逐一通报有一定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建立上下联动工作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实施分类整治、推进全面排查,全省共排查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716家,各州(市)同步完成本地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自查排查,编制整改方案、督促问题整改。

  (五)认真落实“帮扶指导”要求,提升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数量和质量。从始至终坚持“向上”争取、“向下”帮扶,当“教练”做好项目指导,强“服务”做好项目审批,不断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力度,服务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项目储备等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分配方案,确保项目调度更加科学。针对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按季度调度2016年以来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向各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函》,快速推进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资金项目储备,确保申报入库更精准。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将水污染防治资金入库情况告知各州(市)人民政府,争取各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开展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定点帮扶和实地指导,对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总体要求、储备原则、入库范围、项目类型进行详细解读,加强项目申报及管理培训,举办了2022年全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业务培训。

  三是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确保项目储备质量更高。组织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赴重庆市学习考察,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及项目申报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方面做座谈交流,结合云南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处室学习;组织省级专家对各州(市)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帮扶,确保各州(市)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今年,是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碧水保卫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继续沿着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按照全省“3815”战略发展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治理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并重,扎实推动涉水标志性战役实施,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让更多“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的美景重现!

  谢谢孙凤智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新闻发布稿提到,我省在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请问,入河排污口的定义是什么,大致上可以分为哪几类,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及要求是什么?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22年7月12日印发。2022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工作方案》对排污口进行了明确分类。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实施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掌握不一样、不同空间区域排污口的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排污口类型。为明晰责任,更加细化排污口的分类,《工作方案》在国家排污口分类基础上增加水质异常暗河入河口、沟汊(水渠、小溪)等水质异常水体入河口、城镇雨污混流排口、无主的工矿企业排污口作为其他排口,此类排污口可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实施意见》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结合云南实际,提出2023年和2025年阶段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我省六大水系干流,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乌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9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干流,牛栏江、赤水河、南广河、乌江、曲江、泸江、黄泥河干流,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我省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流域和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一、二级支流排查;基本完成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干流,牛栏江、赤水河、南广河、乌江、曲江、泸江、黄泥河干流,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在整治要求方面。《工作方案》针对有一定的问题的排污口提出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分类实施整治原则,即:针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依法取缔一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化整治一批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在实施整治过程中,应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的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建立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应充分尊重历史情况及现状,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利益和整治难易程度,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问题。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全力推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请问目前我省劣Ⅴ类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有哪些,下步工作将如何开展?

  近年来,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保护好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2022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劣Ⅴ类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印发了《云南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实施方案》,对2021年水质现状为劣Ⅴ类的国控省控断面实行清单管理,对2022年起水质监测为劣Ⅴ类的国控省控断面实行动态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督察专员牵头的督察专班、技术专班和日常专班,印发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与7个劣Ⅴ类断面水质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日分析报送“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日报。多次赴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州市现场帮扶,向各州市印发水质督办函、预警函,全力开展督办调度。省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及省河长办、推长办认真履职,参与督促督办。有关州市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符合断面水质达标要求的脱劣攻坚实施方案,建立污染源、风险源、排污口、突出环境问题等清单,明确攻坚举措;组建各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州(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专班,一直在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形成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条块结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运用汇报约谈、水质通报、工作督办、公开曝光四项制度,快速推进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通过不懈努力,截止2022年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由2021年21个减少为13个,其中:“狗街、旧营桥、木果甸村、矣读可”等断面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Ⅳ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将持续推进劣V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行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省级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围绕水生态环境明显问题,落实水质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强化协调督办、落实一线督导,指导帮扶地方各级各类明显问题整改。以“源头治理”为靶心,深入实施“十四五”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同时,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不断提升全省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劣Ⅴ类断面“清零”目标按期完成。

  按照国家要求2022年通过园区自查、州市排查、省级核查方式发现园区水污染问题。请问省生态环境厅是如何落实省级核查的,取得哪些成果,下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省级核查可以说是全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导向和主要抓手,为落实好省级核查,我们着力落实了以下工作。

  第一是立足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我省印发了《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云环发〔2021〕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云南省开展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通过园区自查、州(市)排查、省级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第二是明确重点,深入开展核查。为做好省级核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4月8日制订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选取全省16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4个重点省级开发区开展省级核查,核查覆盖全省16个州(市),实现覆盖州(市)100%、覆盖国家级园区100%、覆盖已批复化工园区100%。2022年4月-5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人员对40个园区开展省级核查,其中15家为现场核查,25家为资料审核。

  第三是核实问题,形成整治清单。对照《工作方案》,省级核查组对40家省级核查范围内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提交的问题排查清单进行逐项核实,重点围绕填报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方面进行分析,逐一形成问题整治清单填报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资料调阅、电话交流等方式对存在质疑的信息进行核实,形成资料核查的问题整治清单。省级核查组对15家省级现场核查范围内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问题整治清单通过提供的台账资料、点位现场踏勘等方式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整治清单与现场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形,形成现场核查问题整治清单。此外,现场核查阶段同步完成了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

  第四是汇总问题,做好信息反馈。在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基础上,对形成的问题进行汇总,经征求园区意见,最终以文《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省级核实问题清单的通知》将问题整治清单印发各地。

  主要取得工作成果有三项:一是形成了《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省级核查问题清单》,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园区37家,各类具体问题共计140个,涉及12个州(市)。二是在《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省级核查问题清单》基础上,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核查报告》,并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三是通过现场核查阶段对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初步建立了园区基本信息清单。

  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方案要求,接下来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司要求,组织各州市按季度填报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调度问题的整改进度,督促存在问题的园区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三是根据园区现有问题,进一步督促园区建立“一企一策”,查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设、未运行等突出问题的原因,掌握纳管企业废水类型、预处理情况,分门别类开展指导帮扶。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强化水源水质监测通报预警分析,对未达标水源及时发送预警函,并按季度分析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函告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超标水源现场调研和技术帮扶,帮助地方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对策措施,督促地方制定水质达标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继续指导地方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此外,2023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组织各地开展乡镇级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将“到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进行部署;2022年11月印发了《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开展本辖区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排查工作,包括水源类型、蓄水量、供水服务对象、服务人口、取水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建立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遵循“能划则划、合理定界、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

  今年2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昆明举办了全省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技术培训,全省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12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承担划定任务的第三方技术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划分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保护区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重点针对保护区矢量数据和图件制作要求作了专题讲解,并对各州(市)在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均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下一阶段,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及时帮助各州(市)解决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的相关难题。

  作为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洱海省级湖长联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把洱海保护治理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时刻牢记习“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扎实推动洱海保护治理“每年都要见到新成效”,推动洱海保护治理进入全新的历史阶段、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第一是完善入湖河流监测体系。把洱海湖体设置的11个监测点位(3个国控断面、7个省控断面、1个市控断面)、27条主要入湖河流设置的38个监测断面,全部纳入省级监测体系,每月开展洱海水环境质量及藻类水华监测。洱海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向好趋势,连续三年水质为优,去年湖体平均透明度达到2.29米,为近20年来最好,2022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蓝藻水华,27条入湖河流中,22条稳定在Ⅱ类。

  第二是完善环境督察执法机制。以实施“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为抓手,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15号)要求,加强洱海保护治理法治手段、依法巩固洱海保护治理成效,从严九湖流域环评审批,开展现场执法,形成生态问题清单并移交大理州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三是强化科学技术支持力度。4次赴京到生态环境部汇报,会同大理州州委主要领导到生态环境部汇报对接洱海保护治理,安排资金支持大理州打好洱海海西库塘调蓄带农田尾水处置阻击战,组织开展洱海初期雨水治理试点研究,组织专家多次赴大理等进行现场帮扶,对洱海“两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协助制定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及“一湖一策”制定修订,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巡湖巡河和督导监督调研洱海工作,配合指导大理州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推荐大理州洱海流域项目申报参与国家组织的竞争立项评审。

  第四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制定科学规划和技术指南,指导洱海分类施策、实施科学治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大理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帮扶指导力度,有序有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细落实。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落实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标省委省政府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要求及关于九大高原湖泊及洱海保护治理相关决策部署,始终抓好“六个坚持”、推动实现“五个更加”,结合“退、减、调、治、管”的治湖思路,深入推动“湖泊革命”,着力推动构建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洱海省级湖长联系部门职责,全力推动洱海流域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水生态及“两线三区”有效管控,重点聚焦水质监测预警、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湖泊保护治理技术支撑“四项职责”,用心、用情、用力推动洱海保护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很谢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详尽的介绍和解答。

  刚才发布人从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部署落实3个方面及认真落实“脱劣攻坚”要求、“湖泊革命”要求、“饮水安全”要求、“源头治理”要求、“帮扶指导”要求等五个“认线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答。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治理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并重,扎实推动涉水标志性战役实施,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为绿美云南建设贡献生态环境力量。希望媒体朋友们利用各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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